项目编号:(略)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现公开征集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化平台项目候选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见附件。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略)年7月2日(略):(略)
三、报名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工商注册成立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次采购商品范围相一致。
2. 供应商须具备有以下有效的资质(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资质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取得或曾经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出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全国统一应用软件授权-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三版)软件”(或授权延期证明)
(2)国产化信息系统集成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四级)
(3)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优秀级(四级)
(4)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
(5)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认证(必须包含安全开发、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和应急处理证书)。
(6)为确保投标人能够完整、准确、全面了解安徽省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现状和使用单位预期需求,供应商须自行前往使用单位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现场踏勘和技术交底环节,并提供现场踏勘证明(由使用单位信息化管理机构出具)。。
3、案例要求(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案例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以来省级及以上工伤保险类系统开发的案例相关业绩,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文件。
四、报名所需材料
1.《采购参与意向反馈函》扫描件。
五、报名步骤
1.未注册的供应商须在龙集采平台上注册(龙集采平台网址ibuy.ccb.com),注册时须对企业财报、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进行维护。注册成功后方能报名(后台审核一般需三个工作日,请妥善安排注册时间,避免错过报名时间,如需加急,请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热线(略)-(略)-(略))。
2.已注册供应商须查看公司信息是否需要更新,如需更新请在“基础管理-信息维护”中维护企业信息(包括财务报表、案例信息、资质信息、基本信息、联系信息等内容)。
注意:(略)
3.请认真评估采购需求,确认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后, 点击龙集采首页—供应商征集—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化平台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下方“征集报名”进行报名,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报名材料,所有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无论报名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还。
4.供应商提交报名后,可以选择“采购业务”菜单查看是否已完成报名。
重点提示:(略)
六、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建设银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均可报名。报名参与采购等同于:(略)
2.报名参与不代表成为候选供应商。待报名结束后,我行将启动行内审核及审批流程择优选取。如审核通过并纳入候选供应商名单的,我行后续将在龙集采系统内向候选供应商发送邀请函(时间一般在报名截止后2周以上),请联系人保持手机畅通以接收通知短信;对未纳入候选供应商的不予通知。
3.本次公开征集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建设银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建设银行联系。
6.建设银行持续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鼓励供应商开通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其中收款账户为建设银行对公账户的可开通对公钱包,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的可开通个人I类钱包。供应商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后,可自行在龙集采平台添加账号信息。
7.建设银行授权的供应商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仅为龙集采(ibuy.ccb.com)、金采网(www.cfcpn.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略)
七、联系方式
1.需求描述不清晰,与市场情况不符等需求类问题:
董经理 联系电话:(略)
许经理 联系电话:(略)
2.供应商资质、报名材料问题:
徐经理 联系电话:(略)
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化平台项目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二)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工商注册成立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次采购商品范围相一致。
2、供应商须具备有以下有效的资质(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资质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取得或曾经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出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全国统一应用软件授权-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三版)软件”(或授权延期证明)
(2)国产化信息系统集成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四级)
(3)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优秀级(四级)
(4)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
(5)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认证(必须包含安全开发、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和应急处理证书)。
(6)为确保投标人能够完整、准确、全面了解安徽省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现状和使用单位预期需求,供应商须自行前往使用单位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现场踏勘和技术交底环节,并提供现场踏勘证明(由使用单位信息化管理机构出具)。
3.案例要求:(略)
二、对于拟采购设备(物品)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建设概述
遵循国家、人社部关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全国统一、整体规划的要求,在安徽省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支持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缴费管理、事故报案、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审核支付等业务办理,以适应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相关业务办理要求。完善现有省级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新增职业伤害保障交互业务场景与信息标准,实现人社部门与税务部门信息交互,确保平台企业缴费衔接顺畅。与全国集中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对接,支持部省同步、经办服务衔接和信息归集流转,实现全国数据集中管理和分析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权益,促进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
2、功能需求
按照省级集中、多险合一的原则,参照人社部技术文件要求,结合安徽省人社部门工作实际,本项目建设采用全流程融合建设模式,即在安徽省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以支持职业伤害保障各项业务办理。
投标人应熟悉掌握安徽省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及业务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功能需求进行开发建设,保障系统顺利上线及高效运行。
2.1职业伤害业务系统
2.1.1单位管理
(1)平台企业参保登记信息
在职业伤害系统中增加平台企业参保登记、修改、注销等功能,实现平台企业参保信息的登记、修改、维护、注销、共享交互等管理。
(2)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在职业伤害系统中增加平台服务机构的新增、修改、注销等功能,实现平台服务机构信息的新增、修改、注销、共享交互等管理。
2.1.2人员管理
(1)新业态人员基础信息
在职业伤害系统中增加新业态人员基础信息的新增、变更、查询等功能,实现对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新增、变更、查询等操作。
(2)新业态人员参保信息
在职业伤害系统中增加新业态人员参保信息的新增、变更、查询等功能,实现对人员参保信息进行新增、变更、查询等操作。
2.1.3订单管理
(1)订单信息
实现省级社保业务系统新建订单接收功能,每日按时通过省级交换库获取订单汇总信息。
(2)订单对账信息
省社保业务系统完成订单汇总信息接收后,支持查看日(月)订单对账结果。
2.1.4缴费标准管理
在职业伤害系统中增加新业态人员缴费标准维护功能。实现按时间段维护不同平台企业、不同行业类别的缴费标准。
2.1.5缴费管理
(1)退费信息
实现职业伤害费用在税务缴纳错误时,获取税务退费的信息。业务人员针对参保人退费情况进行审核,录入审核结果以及审核意见。
(2)月度数据信息
在职业伤害系统中增加新业态人员月度订单汇总功能。职业伤害系统根据订单信息汇总表,生成月订单汇总信息数据。省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定时将月度汇总的数据推送到税务机关进行缴费核定。
(3)缴费对账信息
实现调用税务系统获取对账报表信息。税务系统完成职业伤害保障费征缴工作后,将对账报表信息推送至业务系统。
(4)平台企业缴费信息
实现调用税务系统获取平台企业缴费信息。税务系统完成职业伤害保障费征缴后,将平台企业缴费信息同步至业务系统。
2.1.6基金征集管理
将省级税务反馈的实收信息与每人、每月按照平台企业、行业类别的订单汇总信息进行到账匹配。
2.1.7确认管理
(1)事故备案信息
新增职业伤害人员工伤事故备案功能。实现职业伤害人员的备案工作记录和管理。
(2)职业伤害确认申报信息
实现职业伤害人员的认定申报工作,提交相关材料和信息,系统记录申报信息。
(3)职业伤害确认受理信息
工作人员对职业伤害业务的申报进行业务受理,接收和处理职业伤害事故申报,进行初步审核和受理。
(4)职业伤害确认调查核实信息
工作人员或保险人员对职业伤害事实和就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并上传相关资料以供下一步决策。
(5)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信息
根据调查结果出具职业伤害事故的结论,包括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
(6)职业伤害确认文书信息
根据调查结果出具的职业伤害事故的结论,生成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或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并实现对鉴定结论书的打印,送达等功能。
(7)职业伤害确认终止信息
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发现申报方存在不合规或者不合法的地方,工作人员可以暂时终止其确认资格。如果申请方重新补充了新的证据,工作人员可以恢复其已经终止的确认。
2.1.8确认(辅助)管理
材料补录文书补打信息
在职业伤害确认整体流程中,允许部分材料缺省,后期支持补录,支持电子材料的线上传递,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新增工伤补打文书功能。
2.1.9劳动能力鉴定管理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信息
实现职业伤害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作,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和表单,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和信息,系统记录申请信息。
(2)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信息
工作人员对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的申请进行业务受理,接收和处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和受理。
(3)劳动能力鉴定批次信息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本次职业伤害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中的鉴定科别等信息,随机抽取专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及鉴定专家根据鉴定计划,对该鉴定批次中的被鉴定人员展开鉴定工作。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信息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及鉴定专家出具的鉴定结论信息,系统支持录入职业伤害人员的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延长鉴定、辅助器具鉴定、旧伤复发确认鉴定、旧伤复发确认鉴定、疾病与因果关系鉴定、工伤康复对象鉴定、因病非因工鉴定等结论。
(5)鉴定文书信息
根据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生成职业伤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并实现对鉴定结论书的打印,送达等功能。
(6)终止鉴定信息
在鉴定的过程中,如果被鉴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或者拒不参加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工作人员可以终止其鉴定资格。
(7)鉴定专家信息
新增鉴定专家信息维护功能。实现对鉴定专家信息的新增与维护。
(8)鉴定科别信息
新增鉴定科别信息维护功能。实现对鉴定科别信息的新增与维护。
2.1.(略)待遇核准管理
职业伤害待遇核准是指依据规定流程,对职业伤害的人员待遇进行核准和审批。
(1)伤残待遇申领信息
支持对职业伤害人员伤残待遇的申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等,系统根据政策自动计算出待遇享受金额。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信息
支持对职业伤害人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并根据参数维护标准,系统自动计算职业伤害受害者应当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待遇金额。
(3)丧葬费申领信息
支持对职业伤害人员的丧葬费待遇进行申领,并根据参数维护标准,系统自动计算职业伤害受害者应当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待遇金额。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信息
支持对职业伤害人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进行申领,并根据参数维护标准,系统自动计算职业伤害受害者应当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金额。
(5)劳动能力鉴定费申领信息
支持对职业伤害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费进行申领,并根据参数维护标准,系统自动计算待遇金额。
(6)伤残一到四级工伤转工亡待遇审批信息
支持对于鉴定等级为1-4级并且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职业伤害受害者,系统自动计算出此类人群所需要拨付的丧葬费,以及自动计算出死亡日期后多发的待遇金额等。
(7)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信息
支持对职业伤害受害者购置辅助器具的费用进行审核和核准。支持用户进行审核和审批,支持电子材料核验、表单查看、审批意见填写等功能。
(8)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信息
支持对职业伤害受害者提交的医疗(费用)费用进行申报。支持用户进行审核和审批,支持电子材料核验、表单查看、审批意见填写等功能。
(9)待遇发放账户信息
支持对涉及职业伤害待遇人员的发放账号进行维护和管理。
((略))工伤先行支付信息
支持对职业伤害待遇人员工伤先行支付的维护和管理。
2.1.(略)待遇变更管理
(1)定期待遇变更信息
支持职业伤害人员定期待遇变更,进行手工调整定期待遇,同时支持对已生成的定期待遇标准进行管理。
(2)一次性待遇变更信息
支持职业伤害人员一次性待遇,进行手工调整一次性待遇,同时支持对已生成的一次性待遇标准进行管理。
(3)待遇补发变更信息
支持职业伤害人员待遇补发变更,同时支持对已生成的待遇补发标准进行管理。
(4)待遇退发变更信息
支持职业伤害人员待遇退发变更,同时支持对已生成的待遇退发标准进行管理。
(5)待遇补发退发变更信息
支持职业伤害人员待遇补发退发变更,同时支持对已生成的待遇补发标准进行管理。
(6)待遇暂停发放信息
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对职业伤害受害者的待遇进行暂停操作。
(7)待遇终止发放信息
支持职业伤害人员待遇终止发放的操作。
(8)工伤多发待遇追回信息
支持职业伤害人员待遇多发追回。
(9)工伤先行支付待遇追回信息
支持对先行支付的职业伤害人员待遇的追回。
2.1.(略)遗属管理
(1)遗属待遇信息
支持能够对职业伤害遗属人员基本信息的保存,遗属账户信息的保存以及遗属待遇信息的核算等功能。
(2)遗属定期待遇变更信息
支持能够对职业伤害遗属人员定期待遇进行维护工作。维护和管理遗属的定期待遇信息。
(3)遗属补发待遇变更信息
支持能够对职业伤害遗属人员补发待遇进行维护工作。
(4)遗属补发待遇变更信息
支持能够对职业伤害遗属人员补发待遇进行维护工作。
(5)遗属退发待遇变更信息
支持能够对职业伤害遗属人员退发待遇进行维护工作。
(6)遗属待遇暂停发放信息
支持能够对职业伤害遗属待遇进行暂停发放工作。
(7)遗属待遇终止发放信息
支持能够对职业伤害遗属待遇进行待遇终止发放工作。
(8)遗属多发待遇追回信息
支持能够对职业伤害遗属待遇进行多发待遇追回工作。
2.1.(略)调资管理
(1)伤残津贴调资信息
支持职业伤害人员批量调整伤残津贴。根据政策和标准对伤残津贴进行调资管理,支持按比例调资和按金额调资两种方式。
(2)护理费调资信息
支持职业伤害人员批量调整护理费。根据政策和标准护理费进行调资管理,支持按比例调资和按金额调资两种方式。
(3)抚恤金调资信息
支持职业伤害人员批量调整抚恤金。根据政策和标准对抚恤金进行调资管理,支持按比例调资和按金额调资两种方式。
2.1.(略)联网结算管理
(1)参保人基础信息
支持通过读取身份证、扫描电子社保卡二维码、读取社保卡实体卡等方式查询职业伤害待遇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伤害相关信息等。
(2)住院登记信息
通过系统对接,将职业伤害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登记信息,同步至本平台中,并生成记录。
(3)住院费用明细信息
通过系统对接,将职业伤害人员的住院费用信息、明细数据等上传至本平台中,并生成记录。
(4)住院结算信息
通过系统对接,根据住院费用明细信息和报销政策,计算本次住院的报销情况,反馈给医院平台。
(5)出院信息
将职业伤害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登记信息,同步至本平台中,并生成记录,结束本次住院操作。记录出院日期、出院诊断等关键信息,生成出院结算单据。
(6)门诊登记结算信息
将职业伤害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信息,同步至本平台中,包含门诊登记信息和费用明细信息,计算本次住院的报销情况,反馈给医院平台。
2.1.(略)医疗机构管理
(1)协议机构信息
支持能够对职业伤害协议机构进行新增,确保医疗机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工伤协议机构资格确认信息
与职业伤害待遇结算有关的医疗机构签订定点协议,约定共同遵守的规定和标准,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联网费用审核信息
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审核本地和异地联网结算生成的职业伤害人员医疗(康复)费用,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费用进行依规核减。
(4)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联网费用审核信息
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审核本地和异地联网结算生成的职业伤害人员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费用进行依规核减。
(5)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月结算信息
针对本地和异地发生职业伤害的情形,实现社保部门与定点医院的费用结算功能,费用审核通过后,系统进行记账,并定期与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结算。
(6)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月结算信息
针对本地和异地发生职业伤害的情形,在定点辅助器具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进行费用结算。
(7)预留保证金拨付信息
支持拨付上一年的保证金。
2.1.(略)职业伤害备案管理
(1)工伤就医备案信息
新增职业伤害人员工伤就医备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功能,支持职业伤害就医备案。包括门诊就医,住院就医,康复就医等。
(2)转诊转院备案信息
新增职业伤害人员转诊转院备案功能,支持职业伤害人员在就医过程中需要进行转诊转院的需求,录入转出医院、转入医院,备案起始终止日期等实现记录职业伤害人员转诊就医记录。
(3)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信息
新增职业伤害人员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功能,支持长期异地居住或者工作的职业伤害人员在异地进行就近就医的需求,记录职业伤害人员异地居住等就医记录。
(4)长期医疗依赖备案信息
新增职业伤害人员长期医疗依赖备案功能,支持需要进行长期医疗依赖的职业伤害人员在完成备案后进行长期治疗的需求,记录职业伤害人员长期医疗依赖就医记录。
(5)异地工伤就医报告信息
新增职业伤害人员异地工伤就医报告功能,支持对新发生工伤的职业伤害人员在事故就近地进行就医的需求,记录职业伤害人员异地工伤就近就医的记录。
(6)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信息
新增职业伤害人员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功能,支持需要延长康复治疗期的职业伤害人员在备案完成后进行长期康复治疗的需求,记录职业伤害人员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记录。
(7)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信息
新增职业伤害人员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功能,支持职业伤害助器具配置。记录和管理职业伤害人员安装辅助器具的种类、配置机构等信息。
2.1.(略)待遇发放管理
(1)工伤待遇资格认证信息
新增职业伤害人员待遇资格认证功能。
(2)当月定期待遇信息
新增职业伤害人员统计当月定期功能。
(3)工伤待遇汇总拨付单据信息
支持职业伤害人员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汇总拨付。
(4)工伤待遇社银发放信息
支持职业伤害汇总拨付待遇社银发放。
2.1.(略)数据分析管理
(1)职业伤害事故备案信息
支持查询职业伤害的备案情况,按照时间、人员、区域等多维度查询。查询结果包括备案时间、备案地点等、事件描述等。
(2)职业伤害认定情况信息
支持查询职业伤害的申报过程。支持查询职业伤害鉴定的结论结果。支持查询职业伤害确认的办理进度。支持查询职业伤害结论文书的送达情况。支持查询职业伤害结论文件的具体内容和结论等。
(3)劳动能力鉴定情况信息
支持查询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过程。支持查询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支持查询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书的送达情况,确保相关文件及时送达。支持查询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件的具体内容和结论等。
(4)职业伤害人员待遇拨付信息
支持查询各类职业伤害的定期待遇发放情况。支持查询各类职业伤害的一次性待遇发放情况。支持查询职业伤害人员待遇社银直连的拨付情况。
(5)职业伤害人员联网结算信息
查询本地和异地联网就医情况,支持按照时间、人员、医疗机构、区域等多维度查询。
(6)职业伤害人员待遇资格认证信息
查询待遇享受人员的待遇资格认证信息,可从年度、人员、类型等多维度查询。
(7)职业伤害人员统计报表信息
支持生成按月度等进行统计职业伤害确认报表。根据用户所需的报表,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报表样式,并且自动填充报表所需的人次、人数、金额等关键性信息。
2.2省级前置系统
2.2.1请求调用
(1)获取身份令牌信息
获取身份令牌信息,根据令牌信息完成身份认证和接口访问权限验证。
(2)消息推送信息
通过消息队列客户端,调用相关接口进行业务处理。
(3)附件下载上传信息
通过附件下载接口,向全国信息平台下载附件材料。
2.2.2基础信息同步
(1)部级平台企业信息
调用平台企业信息接收接口,获取平台企业信息,完成企业参保登记。
(2)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调用平台服务机构信息接收接口获取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3)部级新业态人员信息
省级业务系统获取平台人员信息数据,在本地进行数据重复性校验及人员信息参保登记。
2.2.3订单归集
(1)新业态人员接单信息
省级业务系统在职业伤害保障业务办理过程中,需查询订单出发地为本省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具体接单信息时,调用接单数据查询接口,查询接单数据。
(2)订单同步信息
省级业务系统获取订单汇总信息,向全国信息平台报送订单汇总信息接收日志。
(3)上下线工作状态信息
省级业务系统在职业伤害保障业务办理过程中,调用上下线查询接口查询具体数据。
(4)平台企业月订单量信息
订阅消息队列实时消费,通过当前接口下载各平台企业的月订单量情况表。
2.2.4缴费管理
业务系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省各平台企业、行业类别的缴费基准额,并将调整后的缴费标准推送至全国信息平台。
2.2.5职业伤害确认
获取待遇给付申请信息和撤销信息。省级业务系统对待遇给付申请信息进行重复申请校验,向全国信息平台发起重复待遇给付申请信息查询。
2.2.6日常管理
调用对应接口获取业务催办信息。
2.3与税务平台交互
2.3.1税务缴费信息
税务系统完成职业伤害保障费征缴后,业务系统调用税务接口获取税务缴费信息。
2.3.2税务缴费对账单信息
税务系统完成职业伤害保障费征缴工作后,业务系统调用税务接口获取税务缴费对账单信息。
2.3.3税务退费信息
税务系统办理退费时,实现退费业务的对接交互。
2.3.4平台企业参保登记信息
职业伤害系统在完成平台企业参保登记后将平台企业参保信息传递给税务系统。
2.3.5新业态人员参保信息
职业伤害系统在完成新业态人员参保登记后将新业态人员参保信息传递给税务系统。
2.3.6月度数据信息
职业伤害系统生成月订单汇总信息数据后将新业态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税务系统。
2.4与社银平台交互
2.4.1银行发放文件信息
支持职业伤害人员个人待遇发放达到社保和银行系统交互的目的。
2.4.2银行二次发放信息
银行系统需要对推送的人员进行打款发放操作。对于部分发放失败人员,在业务系统中对该类人员进行二次发放。
2.4.3发放结果回盘信息
支持职业伤害人员个人待遇发放回盘匹配记账业务。
(二)详细设计要求
本项目属于升级改造类项目,所需业务逻辑、系统功能、服务事项均和现有核心业务系统相关联。成交供应商应当围绕上述定制开发内容,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设计公司,向使用单位备案后,开展进一步的需求调研分析,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制订项目进度、质量控制计划,细化项目的功能性需求、安全性需求、性能需求、可靠性需求和兼容性需求等需求,总体设计项目的功能架构、技术架构、部署架构、业务架构、数据架构等架构,详细开展总体架构设计、功能设计、数据库设计、集成方案设计、部署方案等设计,形成详细设计报告,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优化完善,与主体功能建设同步验收。
三、供货要求
(一)性能要求
本项目在安徽省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升级,涉及安徽省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相关系统功能,主要性能指标要求如下:(略)
支持在线用户数:(略)
并发用户数:(略)
核心业务响应时间3秒内。
一般业务响应时间5秒内。
系统须具备7*(略)小时不间断运行能力。
(二)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包括需求调研、软件开发、项目建设、系统上线试运行等工作。合理设置各阶段工作内容、制定时间安排计划,并应详细描述里程碑事件及应用系统成果提交。
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向使用单位提供一份详尽的项目进度计划表,以确定每部分的工作及其进度。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分别按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对项目问题及进度延迟原因进行说明,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并有效执行。
(三)项目管理与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要求
(1)中标人必须提供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及合理的项目管理方案。
(2)中标人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提供完整的项目管理方案,确保系统应用软件设计、开发、部署工作的顺利实施。
(3)中标人提供质量保障措施,以保证所交付的应用软件能够满足项目委托书或合同中规定的各项需求,能够满足本项目系统的各项具体需求。
2.组织管理要求
(1)要求快速组织项目建设团队,项目团队人数不低于(略)人,为项目指定专职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调配,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并负责与使用单位及时沟通。
(2)制定项目组织管理方案,包括项目组织架构、人员构成、核心技术人员简介等。
(3)未经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允许,中标人不得对项目经理、技术骨干等进行更换。
3.项目培训要求
(1)对使用单位系统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提供现场培训服务,以保证使用单位完全掌握应用系统的各项功能,能够胜任系统的全部运行、操作、维护以及故障分析处理等日常工作。
(2)中标人提供全面、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至少包括如下内容:(略)
4.测试与试运行要求
(1)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给出详细的系统测试方案,包括:(略)
(2)中标人要及时处理和解决系统测试及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错误。
(3)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使用单位系统测试后,方可组织系统正式运行。
(四)技术支持与服务要求
提供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及时解决各种技术问题,保证系统的可靠稳定运行。技术支持与服务的具体要求如下:(略)
(1)中标人提供的质量保修服务期不少于2年,免费质保期间,中标人应无条件支持与本项目业务相关的系统改造(含系统维护、数据维护、技术咨询、应用漏洞修复、软件版本升级以及其他相关维护保障工作)。
(2)免费运维期间,中标人应对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快速响应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容易出现的问题提供常见问题解决方法。支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略)
(3)提供7×(略)小时响应支持,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协助使用单位查找问题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修复故障。
(4)免费维护期内,中标人为本项目提供1名驻场工程师(人员须为前期参与项目开发实施的核心技术人员,不得共用安徽省人社厅其他项目维护人员),在使用单位现场协助使用单位进行系统管理和系统运维,驻场工程师严格按照使用单位的作息要求进行工作,遇法定节假日及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驻场工程师应服从安徽省人社厅的统一调配和安排,驻场维护人员原则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需经过使用单位同意。同时提供专职咨询服务工作(需为前期参与本项目开发技术人员)。
(5)免费维护期内,使用单位认为需派驻工程师赴市或县(市、区)驻场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另行安排能胜任工作的工程师立即赴地方开展驻场维护工作(人员须为前期参与项目开发实施的核心技术人员,不得共用安徽省人社厅其他项目维护人员),不得抽调本项目驻场工程师。
(6)定期对本项目相关的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进行巡检,并出具例行巡检报告,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供相关优化调整方案。
(五)文档交付要求
在本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工作要求形成全面详尽的技术资料。
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软件开发要求形成全面详尽的技术资料,包括可运行的程序及技术文档等(包含软件验收后调整和补充的项目成果和资料)。应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相关提交成果参考下表但不限于下表相关内容。
序号 | 工作阶段 | 各阶段提交成果 |
1 | 详设阶段 | 详细设计文档 |
2 | 准备阶段 | 项目开发计划 |
3 | 软件测试 | 系统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用户操作手册 |
4 | 部署集成 | 系统实施方案、试运行方案等 |
5 | 系统验收 | 项目总结报告 |
6 | 系统维护 | 根据系统修改升级的情况,提供前期各文档的最新版本 |
7 | 培训 | 培训计划、培训材料 |
8 | 其他 | |
(六)安全和保密要求
1.中标人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管理体系,需给出具体的安全机制和实现策略,充分保障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和实用。系统应满足等保三级要求。同时要配合安徽省人社厅开展相关的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安全措施:(略)
(1)系统应具有可靠的安全和保密机制,以确保数据完整、安全和不被非法用户登录。
(2)系统应具备完善的使用授权、监控和日志管理机制,能够对访问进行审计。
(3)系统应提供访问权限控制机制,对系统操作权限进行控制。
(4)系统应对关键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
(5)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软件需要满足等保测评、密评、软件测评等安全要求。
(6)中标人根据使用单位出具的系统需求,应在系统验收前,及时向使用单位通报在系统中发现的问题,并于系统测试完成时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完成软件测试工作,向使用单位提供一份详实的软件测试报告,在报告中明确做出总结性的测评结论。如测试中发现要修正的问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待修改完成后根据需要再进行回归测试。中标人应配合第三方公司做好等保测评、密评等安全监测和整改工作。中标人应接受甲方定期对其服务情况开展的安全评估及监督,对甲方指出问题或不足,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
(7)配合提供代码审计报告。
(8)完成用户方提出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整改要求。
2.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归政府所有。
(1)中标人应履行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作为网络和数据安全负责人,未经许可不得存储、访问、修改、披露、利用、转让、向第三方提供、销毁用户方数据。
(2)中标人在履约合同过程中,发现用户方系统(设备)存在网络和数据安全漏洞、缺陷或重大风险隐患的,应立即进行修复,且不得自行对外进行公布。
3.中标人项目实施应严格遵循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保密要求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保密培训,签订网络和数据安全保密协议,承担网络和数据安全保密责任,定期对驻场人员开展背景审查。
4.中标人需提供信息安全管理方案,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泄密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中标人根据合同要求购买各类产品或服务时,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产品和服务。其中,涉及购买硬件设备时,应核查产品销售许可证,购买符合国家规定产品。
(七)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要求
本项目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开发,供省市县使用,市县不再重复建设。相关应用发布到“皖事通”“皖政通”。项目中的职业伤害确认申请、职业伤害人员伤残待遇申领事项要与政务服务业务中枢做好对接。项目按需复用政务人员统一认证、互联网统一认证等7项组件,沉淀平台企业信息查询、新业态就业人员信息查询等4项组件。
因本项目是基于安徽省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类项目,在本项目实施期间,若安徽省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未迁移至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本项目可暂不在一体化平台部署。后期本项目应随安徽省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迁移至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对接且不单独收取费用。
(八)与安徽省数字人社综合信息平台对接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提出的“深化一体化、发展数字化、迈向智能化”总体目标,安徽省正在加快推进人社一体化平台建设,总体思路是:(略)
因本项目是基于安徽省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类项目,在本项目实施期间,若安徽省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未实现与数字人社综合信息平台对接,经使用单位同意后,本项目可暂不与数字人社综合信息平台对接。数字人社综合信息平台建成后,本项目应随安徽省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完成与数字人社综合信息平台对接且不单独收取费用。
(九)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予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知识产权要求。中标人在实施本项目时不得侵犯他人(法人)合法权益,所使用的开发工具以及软件,所采用的插件、控件不得有侵犯他人(法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及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软件版权要求。本项目软件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需在系统验收后向采购人提供数据字典和源代码,之后及时提供更新版本。
4.中标人须全面配合用户单位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监理、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5.考核要求。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在中标人服务周期内对承建工作完成情况(包括且不限于驻场人员考勤情况及项目质量、项目进度、项目响应效率等)进行考核,如累计扣减合同费用超过合同额的2.5%,则按2.5%计算。
(1)双方签订合同后,本项目团队名单经使用单位审核并确认,在项目工期内,团队驻场成员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勤,确需请假需提前向使用单位申请并征得使用单位同意。未经使用单位同意驻场人员缺勤,按每人每天(略)元扣除中标人合同额。
(2)本项目团队成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团队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替换,需经使用单位同意且更换人员需具备同等以上能力的人员,并按照要求做好工作衔接。未经使用单位许可发生更换的,1次扣除1万元中标人合同额。
(3)本项目驻场人员须专职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发现一次扣除(略)元中标人合同额。
(4)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被主管部门通报的重大安全事件事故等,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除5万元合同额;项目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项目质量事故、工期严重滞后的,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并要求中标人马上发出整改通知,如中标人拒不执行,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相关人员或中止合同。出现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回中标人全部合同金额。
(5)由于中标人技术提供或技术服务原因,未及时完成国家、省相关部门安全整改要求且被通报的,每发生一次扣减5万元合同额。
四、款项支付要求
中标人按照《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用户方相关要求,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验收条件:(略)
中标人在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并满足验收条件后,向使用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使用单位按程序组织评审,经论证通过后视为验收合格。
(1)中标人须协助使用单位完成各阶段验收工作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整理完成各类文档(电子、纸质)、准备验收环境和各类支撑工具等,并需要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文档的归档。
(2)中标人对于项目各阶段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须提供有效解决办法和措施并完成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3)中标人对于项目各阶段验收中有关本项目的内容提供电子和纸质两种介质的产出物,并保持版本一致,纸质的须经使用单位和项目监理方签字认可。
(4)中标人提供的各类文档应确保内容完整、描述清晰、版本最新,各类方案要求实现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可行性强、具有前瞻性。
(5)中标人须配合使用单位完成等保测评工作,并确保通过等保三级测评;建设期内,要根据安全风险评估、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和软件测评等报告完成整改,直到项目通过各项评估。
(6)项目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略)%,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略)%。
五、其他要求
(一)投标方须免费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辅材。
(二)在质保期内如投标方未能在承诺时间内解决故障,我行有权请第三方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三)中标方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略)日内按要求与我行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模板由我行提供,如中标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我行有权取消中标方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作。
(四)中标方须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注明适用税率,合同签订完毕后接到我行通知后开具(或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合同总金额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本合同项下产品所涉及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中标方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相应调整产品价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