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潜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备有效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运营管理能力,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2、设计要求:(略) 3、施工要求:(略) 4、财务要求:(略) 5、信誉要求:(略) 6、运营单位要求:(略) 7、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须具备铁路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工程建设注册类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安或交安),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3)运营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运营任务承担方,运营负责人由联合体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单位委派); 注:(略)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不超过3家。承担施工任务的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运营任务的必须是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1)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