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房屋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一路红酒街房产,标的房屋整体承租,不可分项承租。
2、标的房屋为坐落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一路(略)号,面积合计约为(略)㎡。其中包括部分用于公共配套及社区服务使用的房产。
3、转让方将该处资产以现状出租,意向方应提前自行踏勘现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全部相关问题,并同意自行解决相关问题使资产具备使用条件。
4、意向承租方摘牌后需自行负责水、电、气、暖的改造、过户、重新开户、使用、管理等工作。
5、标的房屋租赁期为(略)年。
6、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有政府规划、政策变化和出租方需要收回统一运营时,出租方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
7、标该处资产目前存在原承租方,并存在大量次租租户,意向承租方摘牌后面临现承租方及次租户的接续管理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接续、原承租方预收次租户的租金追索等。
出租方不承担原承租方与次租户之间的任何债务及纠纷。出租方以资产现状出租,摘牌承租方不得以次租户已向原承租方预缴租金或其他纠纷导致租金收取困难等为由向出租方要求租金减免、租期延长、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8、意向承租方务必做好现场踏勘及调研工作,充分了解房屋相关情况。摘牌后不可因房屋存在任何历史遗留问题而拖延租赁合同签订。意向承租方摘牌即视为同意以下承诺:(略)
9、该房产土地性质属文体用地,因建设年代较早,亦无房产证及消防验收意见等房屋建设手续。摘牌方需自行协调相关部门使之具备使用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摘牌后,不得以上述房屋产权及手续问题导致该部分房屋无法使用、影响经营为由向产权方要求租金减免、租期延长、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略)、现存在的原承租方承租期限为(略)年8月1日至(略)年7月(略)日。意向承租方摘牌后,现承租方(略)个自然日内交割标的资产。
(略)、该标的行使优先权的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现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若现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视为放弃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