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房产照片和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呼格吉西街以南、安运路以西1#楼、2#楼、3#楼、4#楼、5#楼、6#楼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标的位于集宁区呼格吉西街以南、安运路以西,房产总建筑面积为(略).(略)㎡,土地面积为(略).(略)㎡,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无产权证。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标的的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本次转让标的有租赁,并已签署租赁合同,且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1)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2)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略) 2、标的租赁期为:(略) 3、权属证书办理及税费承担:(略) 4、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且自行与转让方和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信息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