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略) 3.2项目经理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公路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3.3业绩要求:(略) 3.4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6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A级、B级和C级的企业,可对本工程投标。 (1)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略)〕8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略)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略)年度公路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确定(如在招标过程中有最新的公告结果,则按最新的公告结果执行)。 (2)初次进入广西高速公路及路网工程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其他公路施工企业(含无全国综合评价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时,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但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的施工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B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按C级及以下对待。 既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也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等级的施工企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时,应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基本情况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其信用评价等级。 3.7投标人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或广西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进行市场禁入性规定的情况。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