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在供应商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内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提供有效的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略)
4.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本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需具备安全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中)
5.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符合即可)
7.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