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略)《周宁县绿色社区创建及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4.修改为: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略).1/ (略).2.1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形式:(略)
三、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第(4)点修改为: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略)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略)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注:(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