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等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连财购〔(略)〕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略)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略)年(略)月(含)以来任意1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周期,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