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设计资质:(略)
(1)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略)
(1)排水管网设计业绩;
(2)水环境治理工程(含径流污染控制或雨污混接整治或雨污水管网修复或小区雨污分流)设计业绩;
(3)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设计业绩。
注:(略)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略)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略)
3.1.6 信誉要求:(略)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承担,并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1(2)条的工程设计资质;承担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任务的,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工程设计任务一方提供,并满足3.1.3条资格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
(5)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略)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略)
4.3招标文件价格:(略)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直接票决),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8.1 开标时间:(略)8.2开标地点:(略)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略)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9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略).1和(略).2。
(略).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略).联系方式(略).1 招标人招标人:(略)地 址:(略)邮 编:(略)联系人:(略)电 话:(略)(略).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邮 编:(略)联系人:(略)电 话:(略)(略).3 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略)电子交易系统电话:(略)(略).4 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略)电子服务系统电话:(略)(略).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地 址:(略)电 话:(略)(略).其他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