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 记手续。 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6个月任意一个月(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略)年2月至(略)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佛山市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