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第一层部分场地委托运营管理 |
| 项目编号 | (略)BFFCJ(略) |
| 委托方 |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略)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
| 一、运营标的情况 |
| 运营标的 | 运营期限(年) | 运营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第一层部分场地 | 4 | (略).(略) | 1.2 |
| 本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路与潜山路交口东北角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共4层。本次运营标的为该建筑物第一层部分场地,室内使用面积约为(略).(略)平方米,成交人需基于委托方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工作宗旨,将标的场地建设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验、科研辅导等教育服务,提供基于科学探究的设计与课程服务,提供科学教育师资培训,提供科学体验、科普交流、大赛展演等体验服务。 本项目运营房屋暂无房产证,上述面积为委托方预估面积,仅供参考。本项目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格。 |
| 运营资产用途要求 | 1.功能定位是为儿童提供科学实验、科研辅导等教育服务,提供基于科学探究的设计与课程服务,提供科学教育师资培训,提供科学体验、科普交流、大赛展演等体验服务。 2.成交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经营权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
|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运营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二年(每(略)个月为一个单位年)运营费用为成交价,自第三年起,每年的运营费用均在上一年运营费用基础上递增5%。本项目给予免运营费装修期3个月,免运营费装修期包含在运营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略)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
| 三、交易条件 |
| 1.意向方应在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运营资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成交人应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开展运营活动,立足委托方服务妇女儿童的工作宗旨,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与科学素养为目标,促进儿童发展。 (1)场地运营有整体策划方案,方案合理、有持续可行性,能够实现公益性与效益性有机结合。 (2)注重设置符合儿童需求的科学实验、科技创新、科普教育等优质培训内容。 (3)协助、配合委托方开展重点节日文化活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妇女儿童关爱等相关公益服务,同时协助委托方做好迎检、参观工作的现场解说与服务工作。 (4)成交人须对收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信息公开。根据运营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方备案、审查。 3.运营期内,成交人需负责运营房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水费按成交人使用面积核算,电费按成交人实际使用量核算,物业费按成交人使用面积核算。成交人须负责运营房产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4.委托运营期内,成交人应自行申报经营审批许可,开展培训、服务等各业态经营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5.成交人须接受委托方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委托方的规章制度、监管办法并接受委托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成交人的运营方案、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宣传活动等重点事项需报委托方审核后方可进行。未经许可,不得以委托方名义在场地内外开展各类宣传、招生、赛事等活动。 6.若委托方因成交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承担民事责任的,委托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委托方有权向成交人追偿。 7.成交人须依法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培训和考核制度、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和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做到经营内容有登记,活动开展有方案,有完善的音像、档案资料备查。 8.成交人须合理划分运营场地功能布局,设置相关培训教室、活动场所和服务区域并配备专业教学教具。场地装修需围绕主要用途进行,动线合理,兼容并蓄,色彩明快,所有对外宣传材料内容健康向上。 9.成交人须为运营本项目配备运营管理团队,团队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职业能力,且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其中团队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儿童教育培训领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成交人如聘用教学教研等一线工作人员,应遵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工作人员应具备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聘任工作人员前应落实无犯罪记录查询、资质审查报委托方备案等事宜。 (略).成交人须就本项目建立专用收支账户,专款专用,大额支出、资金流水等信息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委托方有权在有针对成交人投诉情况下,监督成交人的财务活动,并根据需要参与成交人的财务结算及财务审计。 (略).委托方因工作需求,如开展重点节日文化活动、大型公益活动等需要使用成交人运营的场地时,成交人应服从大局,优先无偿保障委托方的使用需求。 (略).成交人在运营期内应主动购买公众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有关安全保险,保险费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保险期限应不低于运营管理期限,保单复印件提供给委托方备案。 (略).非经委托方授权,成交人不能以委托方的名义对外签约、举办活动。成交人不得以委托方场地名义贷款、保证或作其他财务承诺,不得有其他利用委托方信用的行为,也不得以委托方的任何财产作抵押或作其他形式的担保。 (略).成交人承担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略) (略).运营期内,成交人对标的运营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标的运营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房屋的维修修缮、安全责任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略).成交人应积极维护委托方房屋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有关执法部门、委托方及物业的监督检查。 (略).非经委托方授权,成交人不得在项目运营场地外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委托方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略).《委托运营合同》到期前,成交人履约情况良好,经委托方同意可续签合同,按照每一年一签方式执行,续签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略).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略).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委托运营合同》。 |
| 四、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略) |
|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2.意向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
|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略)-(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略)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略) |
| 注:(略) 2.意向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运营费用总金额)为收费基数:(略)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略)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
|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