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
4.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磋商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组成、投标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