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经营状况良好;4)近(略)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6)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7)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8)未处于集团公司和铝电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冶金行业或冶金矿山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近(略)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略)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3)近5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中型及以上(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略)〕(略)号文划定的矿种规模)金属地下矿山工程设计完工业绩(包含初设及施工图)(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需体现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工作范围)、签字页)和完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安全竣工验收意见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以上材料未提供,按无效业绩处理; (4)设总(项目经理)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采矿相关专业),并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职称证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近五年具有至少1项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并提供载有其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投标人任命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未提供,按无效业绩处理;(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