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受楚雄州人民医院委托,对位于楚雄州人民医院临街商铺及南路院区门诊楼9楼西南面区域进行公开招租。本次公开招租的范围及关事宜公告如下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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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及使用要求
(一)竞得人必须持照经营,不得经营:(略)
(二)房屋装修不得改变原房屋建筑结构,墙体不得擅自拆 除,装修改造方案须先报出租单位同意后才能施工。
(三)竞得人不得将场地、房屋等标的物转让他人,竞得人对租赁期间自身的财物安全和公共安全负责。竞得人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治维稳等相关工作。
(四)出租期间,因受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市政建设规划等因素导致不能使用出租铺面,出租合同自然终止。
三、租期
三年(以《租赁合同》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四、租金
租金按成交价缴纳,租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交。
第一年租金按成交价缴纳,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租期3年,租金一年一交。
竞得人未按规定支付租金的,招租方可以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由竞得人承担其违约责任。
五、竞价规则
本次招租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增价幅度为0.1万元/次。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在保留底价的基础上开始竞价,竞价以加价报价的方式进行。竞租人在竞价时可以按0.1万元/次或0.1万元/次的整数倍增价报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六、报名方式、时间及网上竞价的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及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