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官屯堡乡南沟行政村国道(略)线口子村(蒙晋界)至丰镇段公路南、北服务区,根据评估报告内容显示: ①南服务区:(略) ②北服务区:(略) 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招租方提供,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承租后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2、招租主要经营行业及用途:(略) 3、本次招租标的租期为(略)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首年的租金底价,最终价格以竞价结束后的成交价为准。 4、本次招租标的为闲置状态。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自行承担按现状承租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承租方自行与招租方联系查阅。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提供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出租标的,承租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手续(包含服务区内加油站及建设中加气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在承租期间自行承担安全生产、经营等一切责任,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8、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承租方投入的不动产部分归属于出租方,动产部分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前搬运完毕,否则视为承租方遗弃物,归出租方所有,不再归还,不予补偿。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特别提示:(略) (略)、标的展示时间:(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