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条件 具备施工条件。 2.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略)天,具体以矿方通知为准。 3.质量要求 符合《IS(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范要求。 4.技术要求 (1)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2)所用的材料,应按照规范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有材料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必须按设计要求出具合格证明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按照规范要求部分材料需现场取样,经第三方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实验报告。做好材料防腐、防潮、防损坏变形的工作。 5.具体施工方案及工程量 见工程量清单。 6.适用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GB(略)-(略)、《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略)-(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略)-(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略)-(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略)-(略)、《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略)-(略),满足工艺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环保要求等。 7.服务要求 (1)成交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及合同约定进行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使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成交商在整体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派遣足够的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服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尽的技术服务计划、措施。 (2)以竣工验收单为准,自竣工验收起1年内,因施工方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方在矿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无偿维修,施工方拒不处理的,由矿方指定人员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施工方质保金中扣除,并加以处罚。 (3)成交商在签订合同之前,需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4)施工人员资格证件等均在合格有效期内。 8.验收标准和要求 (1)按照国家现行设计、施工规范、规程及标准进行验收,进场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环保要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应附带齐全,所有施工工序应保证施工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2)成交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设计、施工、设备符合中国有关环保、噪声、安全、消防、职业安全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对国家有关部门在验收、检查中提出的不符合项要负责无条件整改完善,直至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