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宝资山地热勘查 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略)〕6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略)〕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川自然资规〔(略)〕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略)年版)的通知》(成办发〔(略)〕(略)号)等有关规定,受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宝资山地热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2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3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4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5 | 0 | 0 |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矿业权)。外商及港澳台商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现场:(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挂牌报价。确认资格后的竞买申请人为竞买人,须在挂牌报价期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如有多个竞买人竞买,竞买人首次报价须在确认的当前有效报价基础上,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在挂牌报价期内,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二)现场竞价。1.挂牌会现场签到、领取应价号牌。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单位公章于挂牌成交当天至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3楼3号窗口现场签到、领取竞价号牌。2.挂牌期限届满,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有多家参与报名的,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在现有最高报价的基础上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3.本次挂牌报价和现场竞价的每次加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4.本次挂牌无底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三)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挂牌会结束,竞得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四)成交结果公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时间为(略)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向竞得人发出成交结果无异议通知书并抄送出让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地质成矿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或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对出让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其他相关情况请与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勘查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等。(二)竞得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应当积极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勘查活动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三)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耕地、林地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审批手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林地、草原、地下文物等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要求施工。竞得人在后续开采时,资源量规模要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最低要求,生产建设规模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正式投产后2年内申报入选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四)出让探矿权范围内涉及部分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项目、城市绿线等禁止限制范围,并位于成都市地下文物重点监测区。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不得占用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不占用高标准农田(确需占用的需按规定先补后占),勘查工作施工前需开展考古勘探发掘工作,勘查活动如涉及城市绿线应符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要求。勘查工作结束后办理探转采时,竞得人应依法依规向新津区相关部门申请取水许可后办理采矿许可证,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推进建设工作。(五)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七)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无法取得相关许可和手续,或者在办理该探矿权转采矿权时遇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等变化,由此带来的风险和责任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不承担责任、不办理探转采等相关手续。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出让探矿权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出让人(联系电话:(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信息在发布出让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并进行记录、管理、公开:(略)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及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https:(略)
本公告在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