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现决定将长江九江航道处门面房及航标器材维修中心综合楼、仓库对外实施公开招租。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对外出租房屋情况:
(1)门面房位于九江市十里大道(略)号,出租A楼门面房共6间(其中2间房屋出租(略)年9月到期),从左至右分别建筑面积为1号门面(略).4平方米、2号门面(略).7平方米、3号门面(略).7平方米、4号门面(略).4平方米、5号门面(略).6平方米((略)年9月到期)、6号门面(略).7平方米((略)年9月到期),共计(略).5平方米。门面房可分租也可整体出租,资产出租价格为每平方米(略)元。
(2)航标器材维修中心综合楼、仓库位于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略)-(略)-3号。航标器材维修中心综合楼产权面积(略).3平方米,可分层租赁,资产出租价格为每平方米(略)元;航标器材维修中心仓库产权面积(略).(略)平方米。资产出租价格为每平方米(略)元。
(3)租赁期限:(略)
二、租赁条件
1.承租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核发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个人;
2.承租方必须信用良好,近二年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中查无行政处罚信息、无严重违法信息;
3.承租方不得使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违法、违规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改造、建造、装修工程;负责落实租赁房屋门前“三包”等地方政府、社区的管理要求、规定;
4.承租方承担租赁房屋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5.租赁费按年支付,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次年满一年期后,在5个工作内一次性支付租赁费;
6.承租方不得二次转租。
三、出租房屋资料获取
1.时间:(略)
2.获取方式:(略)
3.获取要求:
(1) 法人报名应提交资料:(略)
(2) 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资料:(略)
四、谈判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略)
2.谈判方式:(略)
3.谈判时间:(略)
4.谈判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略)
六、联系事项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