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为技术秘密,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了解和勘查该项技术秘密的应用及详细发明内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知识产权情况仅作参考,技术秘密的实际应用及发明内容以勘查时实际尽调情况确认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相关勘查,向转让方、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情况。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查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相关交割的,经过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该标的。 5.该项目为技术秘密,尚未申请专利权,技术秘密转让方与受让人均应对技术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具体保密责任条款在交易合同中约定。最终受让方受让直至该项技术秘密公开前,转让方承担保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