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天津市民政局局属预算单位财会监督检查项目(第一包);(略) 天津市民政局局属预算单位财会监督检查项目(第二包):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如:(略)
2.项目主要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副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3.供应商提供(略)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或开标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项目团队具有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财会监督等项目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特点、会计基础工作和相应政策。(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需配备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同时还需配备不少于3名财务人员参与本项目的工作。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资格之一,3名财务人员中至少有1人需具备中级会计师资格证,其余2名财务人员需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同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政府会计相关工作经验。供应商承诺投入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略)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过行业惩戒。
7.受被评价部门或单位委托承担绩效管理工作或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不能参与评价项目所在包的磋商。
8.供应商承诺不随意变更拟投入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评人、其他成员等,确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得不变更的,需书面提请采购人同意,且所变更人员需具备本文件所要求的同等资质。
9.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略).供应商须提供(略)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略).供应商须提供(略)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
注:(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