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略)
(3)供应商须为依法缴纳税收的企业;提供(略)年第二季度企业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无税额的月份提供零申报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及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供应商须提供(略)年第二季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或者法定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记录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