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中对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评估利用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略)年(略)月6日出具的天衡常审字((略))(略)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塞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二)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在实在评估假设的前提下,根据目前被评估单位现有状况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相对合理的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评估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或不利因素(如未来预测的购销金额不能达到),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并且,我们愿意提请有关报告使用者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或不利的因素很可能会出现,因此有关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交易决策。 (三)本次委估资产中有部分房屋尚未办理权证,包括江苏汇联持有的2项房产(一车间和办公楼),面积合计(略),(略).(略) ㎡,以及子公司山东汇联持有的1项房产(锅炉房)面积(略).(略)㎡,该些无证房屋面积由企业申报并经评估人员现场测量后确定,被评估单位已承诺产权归其所有,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办证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如日后该房屋建筑物经法定测量机构测量后面积有所差异,应相应调整本评估结论。 (四)江苏汇联短期借款中存在质押借款(略)万元,其中:(略) (五)至评估基准日,江苏汇联活动地板股份有限公司除上述已披露的质押事项外,承诺不存在其他抵(质)押、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等事项,同时承诺至评估报告出具日被评估企业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4.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9.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略).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略).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苏瑞华会审((略))(略)号、天衡常审字((略))(略)号); (2)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略))第(略)号); (3)标的企业(略)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4)法律意见书; (5)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6)《关于常州东方产业引导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江苏汇联活动地板股份有限公司1.(略)%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