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系整体转让,详见《资产处置清单》(公告附件),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自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因标的资产中含有蓄电池及变压器等,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理,受让方若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则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实施拆除、搬迁、运输等相关作业。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五、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六、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七、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瑕疵(包括不限于构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设备的品质、质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水利水电设施经营相关要求、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相关责任。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 八、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该标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本次按现状转让。交易涉及的土地收益金由受让方承担。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则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十二、房产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现状移交房产,设备项目自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的拆除、搬迁、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三、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四、本次设备转让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项目的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