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略)
6.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略)
7.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1项。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