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及交付,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本标的资产范围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现状为准,以广东金尺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东实长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固定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金尺资评字[(略)](略)号)为限。 3.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等,标的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经报名参加交易或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不能以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为由向转让方提出赔偿、退款、解除合同等诉求。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略) 5.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变更或拆运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6.标的关于拆除清运的要求详见标的具体信息。 7.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申请参与交易,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交易标的价值行情波动造成损失等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向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要求终止交易、退款或要求赔偿等,否则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 8.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除产权交易服务费、信息公告中约定的费用外),由转让方承担。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广东金尺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实长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固定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金尺资评字[(略)](略)号)。 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