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应提供所供设备制造商由有效的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1SO(略)系列或等同的体系认证证书,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需提供5年内至少2项同类产品供货项目2年及以上的成功运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略)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出具制造厂家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同一制造商不能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投标代理;(3)本标段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