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哈尔滨市胸科医院伙食科(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岗区延兴路(略)号7号楼中关村孵化器1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合同包二:(略)
合同包三:(略)
合同包四:(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包二:(略)
合同包三:(略)
合同包四:(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持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照包号顺序依次排列成交资格)。
6、资格审查方式:(略)
三、获取磋商文件
潜在供应商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 (略)日(略)时(略)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一个PDF格式(主题:(略)
(1)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