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资产主要包括废旧钢轨。
2.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意向受让方摘牌后需承担(略)%的增值税税金,由转让方向最终受让方开具(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标的资产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具有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的义务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资产交易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被视作放弃标的的,转让方与交易机构有权就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主张损失赔偿与双方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机构);同时标的资产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6.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亲自查验标的资产、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资产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根据转让方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参加统一的现场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经签字/盖章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转让方委托山东山铁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安排统一时间进行现场踏勘,不接受除安排时间外的单独踏勘申请。
看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