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要求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施工安全(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及施工周边的施工人身安全、行人安全等),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成交供应商应当与其施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全部用人用工主体责任。
(二)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及周边环境踏勘,以便准确评估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工程量、建筑材料及成本价格等。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潜在供应商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成交后和签订合同时及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和工期延误等的要求,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在施工过程造成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网及现场已完成的构件破坏,需要恢复或赔偿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场内水电安装管理费用及电讯线路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报价中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