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本项目的供应商需综合考虑提供的所有租赁设备、硬件设施、软件、人员、场地改造、服务的全部成本以及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等全部税费、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供应商进行总价报价,并列出平均每年费用(共3期)。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总金额不变,且已包含商务要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采购人无须另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需确保采购人在设备生命周期内所支付的租金现值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医疗设备采购现值。 3、供应商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的成本核算情况,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限内物价水平、服务人员薪金的波动风险。一经响应,即认为供应商已充分考虑有关风险,愿意承担因这些风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放弃因此造成的损失求偿权。 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详细列明租赁设备的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配置清单等。 (二)租赁设备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租赁设备是在(略)年(略)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商应保证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 2.售后服务要求: 2.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由设备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售后服务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售后服务商公章。 ★2.2租赁设备的整机保修期≥(略)个月。 2.3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2次/年)以及故障维修、零配件更换。 2.4保修期的期限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应确保正常使用率为(略)%(含)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按故障时间(以报修时间起算)的3倍延长保修期。 2.5保修期内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含),(略)小时内(含)维修人员到场(不可抗力除外),(略)小时内(含)恢复正常使用。若仍未能及时恢复正常使用,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同规格、标准的备用设备作为临时使用。2.6提供设备联网数据接口类型及协议,并完成设备与采购人医院网络的互联互通。 2.7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供应商应督促设备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售后服务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略)天内负责更换符合标准的同型号或更优型号设备;同时,相应延长设备保修期。 3.租赁期限内且保修期过后,采购人承担因租赁设备登记、保管、使用、维护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有)。 4.供应商、设备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售后服务商有为用户保密的义务,设备病例数据归采购人所有,不得私自泄露相关数据。 5.合同履行期限内,采购人具有租赁设备的占有权、使用权,设备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 (三)培训要求: 1、在租赁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后,供应商应督促设备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售后服务商提供培训服务,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科室使用设备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一周培训,并保证两名以上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2、设备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售后服务商需制定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所有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常见故障现象及诊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操作系统软件、系统管理和应用软件、管理软件等。 3、保修期内如遇设备升级更新,设备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售后服务商需及时提供更新操作指导。 (四)运输、保险和安装 1、供应商确保租赁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和保险。 2、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等)。 3、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如果发现短缺、损坏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安排更换,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以保证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期内成功完成合同设备到货。 4、设备到货后,供应商应在5天内(含)安装调试完成,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 (五)其他商务要求: 1、供应商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其投标文件内容及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2、招标文件附件,供应商应将招标公告中公布的“附件”内容填写好相关信息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