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恩来干部学院北侧定向商品房北区项目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安区审批核字【(略)】(略)号、淮安区审批核字((略))7号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名采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2.1.5质量标准要求:(略)
2.2招标范围:(略)
2.3 标段划分:(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略)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所需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3.5.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5.3 企业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4 企业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4.3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略)元及手续费5元。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上午9时(略)分。
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投标报价:(略)
施工组织设计:(略)
投标人业绩:(略)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略)
方法二:(略)
Q1值取值范围:(略)
K2取值为:(略)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3(2)
施工组织设计
((略)分)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符合前附表的暗标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
2.3.3(3)
投标人业绩(2分)
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1分):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略)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有1个得1分,满分1分。
投标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施工合同未描述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描述不一致的以施工合同为准,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3) 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4)类似工程内容必须包含土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否则不予认可。
5)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6)本项目已作为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再参与投标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且投标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相同。
7)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1分):
项目负责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略)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有1个得1分,满分1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否则不予认可。
7)本项目已作为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再参与投标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且投标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相同。
8)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类似业绩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必须有相应描述,描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变更材料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9)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并同时将链接诚信库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略)
?经济标:(略)
?技术标:(略)
3、评审顺序:
(1)初步评审结束后先评审商务标和技术标,根据评审得分汇总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9家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经济标评审(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均进入下一阶段经济标评审),投标企业数量低于9家时可以全部推荐进入经济标评审。
(2)最终按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单位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7家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提出不排名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2.3.5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略)
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方式:(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略)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9月4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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