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
债权总额:(略)
一、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7,(略),(略).(略)元,其中:(略)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略)年4月5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镇原化工厂,经营范围:(略)
3.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刘建忠,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王廷华,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宁夏新华实业集团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7月(略)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金鑫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略)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诉讼情况:(略)
执行情况:(略)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保证人宁夏新华实业集团钢铁有限公司目前仍在经营,预计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
二、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主体除外:(略)
三、处置方式:(略)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略)
五、交易条件:(略)
六、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七、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社会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略)
主管部门联系人:(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