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必须要有:(略)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在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相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或执照、重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