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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尤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略)G(略) | 尤溪县临港工业集中区 | (略)平方米 | 工业用地—采矿用地 | 0.9≤容积率≤2.0;建筑密度≥(略)%,(略)%≤绿地率≤(略)%,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非生产性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略)%;具体规划建设条件按尤自然资〔(略)〕(略)号执行。 | (略) | (略)年 | (略) (设有底价) | (略).6 |
二、竞买资格:(略)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四、挂牌方式、竞买申请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略)
2.挂牌交易时间:(略)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2.如需现场踏勘,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与尤溪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3.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抵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并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略)%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5.其他事项详见挂牌交易须知。
6.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联系人:(略)
(2)联系人:(略)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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