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东环路(鹤北环路-鹤南环路)道路工程等2个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略)〕(略)号、郑港经发投资〔(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代建人)为郑州航空大都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2个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略)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注:(略)
2.4招标范围:(略)
2.5监理服务期限:(略)
2.6工期控制目标:(略)
2.7质量控制目标:(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略)
3.3拟派项目总监要求:(略)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5日(略)时(略)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
4.2招标文件售价:(略)
4.3不同标段招标文件请分别下载,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6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略)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代建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邮箱:(略)
联系地址:(略)
监督部门:(略)
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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