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本篇要求、《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略)〕(略)号)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且本次竞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措施费、保险费、运输费(含密闭运输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二次转运费、风险费用、缺陷修复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3.供应商的单项报价不得高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4.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