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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1日(略)时至(略)年(略)月2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略)
起拍价:(略)
特别提醒:
1、起拍价为一拍流拍价(略),(略),(略).(略)元((略),(略),(略)股5.(略)元0.(略)=(略),(略),(略).(略)元)的基础上降价5%即(略),(略),(略).(略)元((略),(略),(略).(略)元0.(略)=(略),(略),(略).(略)元)。
2、本次拍卖股票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3、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4、法人或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5、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略)%。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略)%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6、本次拍卖股票为被执行人所持首发后限售股,受相关限售政策限制,竞买人资格、股票划拨过户、后续减持等相关限制政策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因相关限制性政策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7、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采取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强制执行处于限售期或不得减持的股票,以及当事人已作出限售减持承诺的股票的,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监管规则关于股票转让的规定。强制执行相关股票后,受让方应继续遵守限售或减持规定。
8、受让人应当符合监管规则规定的股东条件,否则应自行承担股东资格不能获批的风险。对于恶意参拍,拍得后未获批股东资格的,相关保证金不予退还。
9、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略)、本次拍卖仅为股票,不包括现金红利、孳息。
(略)、关于买受人竞买成功后,是否受减持规定限制,请意向买受人务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充分了解、咨询,并认真阅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略)号--股东及董事、高管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略)修订)》及法发[(略)]4号通知等相关规定,买受人受让股份可能在6个月内不能转让。一旦参与竞拍,视为清楚相关政策规定,并接受相关风险。
二、咨询时间:(略)
三、竞买条件:(略)
委托代理竞买、联合竞买、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竞买行为须先经线下报名,并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本标的物以股票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变更登记、后续减持等相关政策,相关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将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解除冻结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卖标的物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略)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在拍卖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京东网查询,或拨打京东客服电话。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
法院联系监督电话:(略)
网 址:(略)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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