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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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底价:(略)
| (略)-(略)-(略) | (略)-(略)-(略) | ||
| 是 | |||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 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1.本次出租标的为中山市沙溪镇敦陶村、新石门村(三桥物业)土地使用权及办公物业,办公物业为地上建筑物1、2、4层,产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略)号。标的出租用途为办公楼及工业生产,本次出租面积土地(略).(略)㎡,办公建筑面积(略).(略)㎡。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2.出租标的处于空置状态。 | |
| 拟出租期限 | 3年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 出租面积 | 土地:(略) |
| 权属人 | 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公示附件 | 物业租赁合同(文本).pdf |
| 出租形式 | 整体出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略)个周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成交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出租方信息与监管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E | ||
| 法定代表人 | 杨志伟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中山市 | 注册地 |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3号竹苑广场三楼北翼(略)-(略)轴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文本。4.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首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该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略)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略):(略)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自出租方收讫之日转为租赁保证金,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租赁保证金的,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自行向出租方补足。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略):(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3.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成交结果须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金额(万元) | (略)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略):(略) |
| 保证事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略)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贺小姐 |
| 联系电话 | (略)-(略)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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