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
债权总额:(略)
一、拟处置资产情况
第一户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略),(略),(略).(略)元。其中:(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位于银川市城区民族南街(略)号,经营范围:(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银川康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略)年8月(略)日,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注册地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横路(略)号,法定代表人李永芝,注册资本(略)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花卉种植;家政服务;保洁服务;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房屋修缮;房屋出租;房产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酒店管理;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弱电工程;绿化工程;房屋代理销售;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略)年(略)月(略)日至无固定期限,股东:(略)
银川康乐家居城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U,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市民族南街(略)号,法定代表人赵旭君,注册资本(略)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略)
王芸雪,女,住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
马志荣,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黄苏南,男,住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
蒋晓红,女,住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
张秋生,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张斌,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诉讼情况((略)万元债权)
浦发银行银川分行以康乐民族家具公司、康民物业公司、康乐家居城、王芸雪、马志荣、郭爱华、黄苏南、蒋晓红、张秋生、刘秀兰、张斌、赵淑琴为被告,于(略)年(略)月(略)日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审理后,作出((略))宁(略)民初(略)号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本金(略)万元、利息(略).(略)元(截至(略)年(略)月(略)日),并按照《经营性物业贷款合同》、《经营性物业贷款合同之变更合同》、《贷款展期协议书》约定的计息标准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支付自(略)年(略)月(略)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银川康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康乐家居城有限责任公司、王芸雪对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略)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三、被告马志荣按照其与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贷款展期协议书》的约定对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四、被告黄苏南按照其与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对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在借款本金4万元及相应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五、被告张秋生、张斌分别按照其与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对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六、被告蒋晓红按照被告黄苏南与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对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在借款本金4万元及相应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七、被告郭爱华、刘秀兰、赵淑琴分别按照被告马志荣、张秋生、张斌与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分别在其与被告马志荣、张秋生、张斌的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告康乐民族家具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八、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有权对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略)号、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略)号1号综合楼、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略)号楼及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略)号、(略)号(新建部分)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略)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九、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有权对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在最高额(略)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十、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浦发银行银川分行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略))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略)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略))宁(略)民申(略)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的再审申请。”
2.执行情况
(略)年5月(略)日,浦发银行银川分行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略))宁(略)执(略)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略)
(略)年(略)月(略)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略))宁(略)执(略)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在执行中,已依法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采取以下强制措施:(略)
(略)年6月9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下发((略))宁(略)执(略)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略)
3.诉讼情况((略)万元债权)
浦发银行银川分行以康乐民族家具公司、康民物业公司、康乐家居城、王芸雪、马志荣、郭爱华为被告,于(略)年(略)月(略)日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审理后,作出((略))宁(略)民初(略)号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本金(略)万元、利息(略).5元(截至(略)年(略)月(略)日),并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息标准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支付自(略)年(略)月(略)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银川康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康乐家居城有限责任公司、王芸雪、马志荣分别在最高额(略)万元、(略)万元、(略)万元、(略)万元范围内对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三、被告郭爱华按照《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在其与被告马志荣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略)万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四、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有权对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略)号、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略)号1号综合楼、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略)号楼及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略)号、(略)号(新建部分)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略)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五、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有权对被告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在最高额(略)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4.执行情况
(略)年5月8日,浦发银行银川分行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略))宁(略)执(略)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略)
(略)年8月7日,根据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略))宁(略)执(略)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载明已依法采取下列执行措施为:(略)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处于老城区核心地段,周边商业氛围浓厚,抵押物为康乐民族家具城(略).(略)平方米营业房,抵押物价值较大,且仍正常经营家具城业务。
第二户银川西园饭店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略),(略),(略).(略)元。其中:(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略)年5月(略)日,位于银川市城区解放西街(略)号,经营范围:(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晏有德,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王霞,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诉讼情况
浦发银行银川分行以西园饭店、晏有德、王霞、宁夏银川爱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于(略)年1月(略)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审理后,作出((略))宁(略)民初(略)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1)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银川西园饭店公司有限公司于(略)年7月(略)日签订的三份《贷款展期协议书》提前到期;
(2)被告银川西园饭店公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本金(略)万元、利息(略).(略)元(截至(略)年(略)月(略)日),并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展期协议书》约定计息标准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支付自(略)年(略)月(略)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
(3)被告晏有德、王霞分别在最高额(略)万元、(略)万元范围内对被告银川西园饭店公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银川西园饭店公司有限公司追偿;
(4)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有权就被告王霞提供质押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略)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5)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有权就被告银川西园饭店有限公司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略)号、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略)-(略)号房产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告王霞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高尔夫家园(略)号楼2单元(略)室、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略)-1号等2户房产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告宁夏银川爱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略)号等2户、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略)号2号楼等4户房产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略)号、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略)号2号楼及3号楼、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略)号4号楼、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略)号、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4号商住楼(略)号房产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最高额(略)万元、(略)万元、(略)万元、(略)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6)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银川西园饭店公司有限公司、晏有德不服提起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略))宁(略)民终(略)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略)
2.执行情况
(略)年9月4日,浦发银行银川分行向兴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庆区法院执行立案后,最终下达了((略))宁(略)执(略)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略)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处于老城区核心地段,周边商业氛围浓厚,抵押物业态齐全,有办公楼、酒店、住宅,经营及变现价值较大,且质押物具备一定的变现价值。
第三户宁夏银川爱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略),(略),(略).(略)元。其中:(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略)年9月6日,位于银川高新区创新园B座4号,经营范围:(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晏有德,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王霞,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诉讼情况
浦发银行银川分行以爱建物业、西园饭店、晏有德、王霞为被告,于(略)年1月(略)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审理后,作出((略))宁(略)民初(略)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1)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宁夏银川爱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略)年7月(略)日签订的二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被告宁夏银川爱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本金(略)万元、利息(略).(略)元(截至(略)年(略)月(略)日), 并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息标准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支付自(略)年(略)月(略)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
(3)被告晏有德、王霞分别在最高额(略)万元、(略)万元范围内对被告宁夏银川爱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宁夏银川爱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4)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有权就被告王霞提供质押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 (略)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5)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有权就被告宁夏银川爱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略)号、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略)号房产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略)号4号楼、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略)号2号楼、3号楼、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4号商住楼(略)号房产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就被告王霞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略)-1号、银川市兴庆区高尔夫家园(略) 号楼2单元(略)室房产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就被告银川西园饭店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略)号-(略) 号(不动产权证号(略))、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略)号-(略) 号(不动产权证号(略))、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略)号-(略)号(不动产权证号(略))、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略) 号房产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最高额(略)万元、(略)万元、(略)万元、(略)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6)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宁夏银川爱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晏有德不服提起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略))宁(略)民终(略)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略)
2.执行情况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执行人宁夏银川爱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王霞、银川西园饭店有限公司、晏有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略))宁(略) 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略)年9月4日立案执行。(略)年(略)月(略)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略))宁(略)执(略)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略)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处于老城区核心地段,周边商业氛围浓厚,抵押物业态齐全,有办公楼、酒店、住宅,经营及变现价值较大,且质押物具备一定的变现价值。
第四户宁夏长城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略),(略),(略).(略)元,其中本金(略),(略).(略)元、利息、罚息、复利(略),(略),(略).(略)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略)年9月(略)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杨相林。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银川市黄河东路(略)号,法定代表人杨相林,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水暖电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等。企业统一信用代码(略)H。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略),(略),(略)元,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杨相林,男,住河南省滑县高平镇。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债权已诉讼,并已申请强制执行,(略)年9月6日,银川中院出具((略))宁(略)执(略)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略)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金额较大,可通过追偿保证人获取超额收益。
第五户中卫市美滋食用油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略),(略),(略).(略)元。其中:(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略)年5月(略)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红武村,经营范围:(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朱吉平,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朱德义,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张保生,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朱怀义,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张建平,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前,原债权人已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于(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略))沙民初字第(略)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略)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已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案涉保证人较多。
(六)瑕疵披露
该户债权年代较久远。
第六户中卫市源峰汽车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略),(略),(略).(略)元。其中:(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略)年6月1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中卫市瑞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5月(略)日,位于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街五里村西边刘宝修理厂楼下,经营范围:(略)
保证人闫龙,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时忠祥,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前,原债权人已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于(略)年(略)月1日作出((略))(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略)
现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处于终本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已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案涉保证人较多。
(六)瑕疵披露
该户债权年代较久远。
第七户宁夏绿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略),(略).(略)元。其中:(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宝湖天下5号楼(略)、(略)室,经营范围:(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毕旻,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马跃海,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张媛,女,住银川市金凤区。
保证人银川民盛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6月(略)日,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福宁城3号楼3层(略)号营业房,经营范围:(略)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前,原债权人已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调解书内容为:(略)
(略)年(略)月(略)日,根据债权人王辉的申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略))宁(略)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绿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一案。我公司得知该情况后,依法向该案件的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上述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现该案件正在破产清算过程中。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已确认,保证人较多,可通过追偿保证人方式实现该户债权。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略)
四、交易条件:(略)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略)
主管部门联系人:(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略)年(略)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