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以下各人员之间均不能兼任): 3.5.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略) 注:(略)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略)〕(略)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略) 注:(略) 3.5.3 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略) 3.5.4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略) 注:(略)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7关于联合体投标:(略)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7.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以下各人员之间均不能兼任): 3.5.1 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略)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略)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略)〕(略)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略) 注:(略) 3.5.3 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略) 3.5.4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略) 注:(略)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7关于联合体投标:(略)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7.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