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陪护公司护理员以小组模式进驻科室服务,护理员相对固定在对应的科室,依据住院患者需求及医院发展要求,提供对应服务模式。 2.服务版块: (1)住院患者:(略) (2)临床科室:(略) 3.服务流程 (1)当患者或家属有陪护服务需求时,陪护公司应主动与其协商陪护模式、内容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并与患方签订协议,陪护公司应提供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陪护协议。 (2)陪护公司根据护理级别、患者病情、陪护工作内容、服务方式等,执行陪护收费标准。开展无陪护病房的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略)〕(略)号)执行。 4.实行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做到按需服务,按劳取酬。对于医院收治的三无病人,陪护公司有义务轮流为其提供生活陪护服务。 5.信息化服务:(略) 二、服务要求 (一)医院对合作单位管理需求 1.陪护公司负责所属员工的劳动合同、培训、考核、薪酬、保险等,对员工陪护期间的行为负责。 2.陪护公司结合我院实际拟定管理方案、管理制度,各项服务的工作流程及工作规范等。医院有权定时和不定时的监督指导,对于医院提出指导监督意见,陪护公司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必须遵照执行。 3.陪护公司人员由陪护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和派遣。 4.陪护公司现场检查督导陪护服务,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办公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等),同时配备医学背景的专职培训人员,全权负责陪护工作质量监管和日常培训工作。 5.定期发放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包含医院满意度、患者满意度等),满意度低于(略)%,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若连续3个月整改无效,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对在合同期内工作能力低下、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服从医院监督管理、严重影响医院的声誉、妨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等的陪护公司的人员,医院有权提出更换;陪护公司必须对医院提出的更换要求予以满足,并建立奖惩制度。 7.陪护公司人员不得在医院范围内开展委托的服务范围之外的经营活动。 (二)合作单位及人员资质需求 1.以本项目内容为主营业务的专业陪护公司。 2.陪护公司护理员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证书(护理员证等)和身体健康证明,年满(略)周岁小于(略)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专业陪护技能扎实,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且无刑事犯罪记录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陪护工作的情况。 3.管理人员要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