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林业生产管理,根据《漳州市市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我场下阶段营林项目向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营林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一)招标人:(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招标标的:(略)
二、报名条件与要求
(一)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资质。
(二)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且标明“原件复印”)到福建省平和国有林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报名投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与投标的时间、地点
(一)公示时间:(略)
(二)报名时间:(略)
(三)报名地点:(略)
(四)保证金
有意参加竞标者应于(略)年1月7日(略)时前存入林场账号,交纳竞标保证金壹仟元整,并于规定时间报名投标。本次投标采用不公开标底,林场投一标作为最高控制价,投标者的投标价要低于或等于林场的最高控制价,最低者中标,高于林场最高控制价为无效标,若出现最低金额两人或两人以上相同金额时,在开标后现场叫标,以叫标最低价为中标者。中标后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如不中标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存入以下账户:
户 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保证金存入户名必须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
(五)合同签订
中标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福建省平和国有林场签订《营林生产承揽合同》,《营林生产承揽合同》签订后,无特殊情况,中标者必须在(略)个工作日内组织5个以上正常劳动力进场作业,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并且以后不得参加林场的招投标项目。
(六)投标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林场统一派工作人员向竞标者收标的方式或竞标者自行将标书交到林场的方式投标;定于(略)年1月7日(略)时前竞标者应自行填写《投标签》并密封好,交给林场统一派出的工作人员或自行到林场交标,交标地点为福建省平和国有林场资源管理科,超时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七)开标时间、地点
(略)年1月8日上午(略)时于福建省平和国有林场会议室开标,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查。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九)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林海源(略)-(略)陈振辉(略)-(略)
陈水亮(略)-(略)
四、本公示解释权归福建省平和国有林场
福建省平和国有林场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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