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自然资告字〔(略)〕9号)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年限(年) | 增价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计容建筑面积(㎡) |
| (略)G(略) | 漳州市龙文区龙江中路以西、建元东路以南 | (略).(略)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综合性办公用地) | 1.0<容积率<1.5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商服四十年 | (略)万元以上(含(略)万元) |
| (略)G(略) | 芗城区博学路以西、规划北仓路以南 | (略) | 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容积率<0.3 | <(略) | >(略) | 具体详见备注 | <(略) | (略) | (略) | 交通运输用地五十年、商服用地四十年 | (略)万元以上(含(略)万元) |
| 备注:(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9月6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网址:(略)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9月6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到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略)%(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略)%(不另计利息)。
(二)龙文区人民政府应依法依规履行后续监管职责。宗地(略)G(略)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龙文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监管协议》。
(三)本次出让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略)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外线工程费用,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占税(宗地(略)G(略)除外)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本次出让宗地的起始价及溢价部分按照用地性质及地下空间评估价格的比例进行分摊,并写入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若有约定装配式要求的项目,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住建部门签订《装配式建筑监管协议》并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五)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将挂牌交易的宗地转入网上拍卖程序,并按照网上拍卖规则及程序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挂牌出让相关信息。竞买人应认真阅读网上挂牌交易须知及相关文件。
(七)本公告发布的信息与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不一致的,以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根据交易规则、交易须知或系统提示,在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原件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到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略)号)办理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十)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略)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十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挂牌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江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7
(略) (略) (略) (略)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略)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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