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有效续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公司注册证明文件、加盖公章);2.意向承租方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意向承租方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个月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4.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略)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7.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略)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