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要求
(一)手持式信号发生器技术要求:
1、★频率范围:(略)
2、★频率分辨率:(略)
3、★稳幅输出功率范围((略)℃±(略)℃,连续波模式):(略)
4、★单边带相位噪声(最大稳幅输出功率处):(略)
5、手持式机型、可电池供电,工作温度范围为-(略)℃~(略)℃;
6、★外形尺寸 (宽×高×深)≤(略)mm×(略)mm×(略)mm(不含侧提带、后支撑等)、重量≤5.5KG(含电池);
7、★具备辅助测试接口:(略)
8、具有连续波信号输出、频率/幅度/脉冲等多种调制、步进/列表扫描等功能;
9、★所提供产品不得存在伪国产化、空心国产化、包装国产化的情况。
(二)固态功率放大器技术要求:
1、★频率范围:(略)
2、★输出功率≥(略)W;
3、★P1dB ≥5W;
4、增益≥(略)dB;
5、输入端口驻波比≤2.0:(略)
6、★具备ALC稳幅功能、dBm/W双单位显示、增益锁定功能;
7、射频输入接口2.4mm(m)、射频输出接口WR-(略);
8、结构尺寸:(略)
9、控制接口:(略)
(略)、★所提供产品不得存在伪国产化、空心国产化、包装国产化的情况。
注:(略)
二、供应资质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的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满足主要指标、功能要求的产品资料或技术文件。
3、供应商须提供实缴资金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自(略)年1月1日以来的任意3个月的任意数量员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供应商或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5、信用要求:
至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注:(略)
三、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时。
各单位如有意向,请于公告期限内将相关文件扫描后发至我方邮箱,另可提供证明公司实力的其他资料;发送文件名格式统一为“单位名称-手持式信号发生器、固态功率放大器项目”,邮件内容中请注明单位联系人手机号码和联系邮箱。
(一)项目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二)公告发布网站:(略)
(三)本次公告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后续将根据征集情况及内部相关规定开展后续采购工作,以采购文件和具体通知为准。
代发单位:(略)
(略)年(略)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