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能化公司动力煤运输服务项目澄清公告的补充说明
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略)年(略)月1日发布《西北能化公司动力煤运输服务项目》澄清公告,因公告中公式内容未同步调整,现对该公告中的报价要求及格式修改如下:
最终报价格式:
三、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略)
招标编号:(略)
一、报价要求:(略)
标段划分 | 内容 | 单价下浮固定比例 |
标段一 | 鄂尔多斯市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煤运输服务 | ( )% |
标段二 | 鄂尔多斯市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皖北智能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动力煤运输服务 | ( )% |
注:(略)
二、结算方式:
1、本次招标投标报价及评审均按照运输单价下浮固定比例申报,但在合同签订时按照中标单价倒推以国能互通能源产业互联网平台鄂尔多斯煤炭短途(标段一)/中途(标段二)公路运价下浮的比例幅度,作为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运费结算的固定比例,每月根据上月(略)日、(略)日、(略)日国能互通能源产业互联网平台公布的鄂尔多斯煤炭短途(标段一)/中途(标段二)公路运价算术平均计算当月运费,即运费价格=上月国能(略)能源产业互联网短途(标段一)/中途(标段二)公路运价算术平均×(1+9%税率)×(1-下浮固定比例幅度)×实际公里(标段一约(略)公里、标段二(略)公里)。
2、运输数量以煤矿出矿过磅数量为准,每半个月或按批次结算,运输数量经双方确认后,承运方开据运费增值税发票,委托方办理入账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投标人(公章):(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略)
年 月 日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公告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中心 (略)年(略)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