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略)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略)〕(略)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略)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略)〕1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略)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兴义市(略)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高效发放到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略)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以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助政策效应为目标,结合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同时,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形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有效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
(略)年,黔财农〔(略)〕(略)号文件中央财政下达兴义市义龙新区耕补资金(略)万元,兴义市可用资金(略).(略)万元,黔财农〔(略)〕1号文件省级下达兴义市义龙新区耕补资金(略)万元,兴义市可用资金(略).(略)万元,(略)年中央耕补结余资金。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同时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的,以(略)年为收获季,在基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增加(略)元,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补贴依据
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数据,以实际核实的种地面积为准;对未确权的农户,以实际核实的种地面积为准。
(四)不予补贴情形
一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二是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三是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四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五是抛荒一年(上年(略)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略)年补贴资格。六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具体按照《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略)〕(略)号)执行。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作物种植,粮食作物种植情形包括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现状种植油、棉、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种植过程中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五)补贴标准
结合(略)年可用资金和(略)年结余资金以及(略)个乡镇、街道核实面积,经综合测算,兴义市(略)年中央耕补发放标准为(略).5元/亩。对于种植油菜的面积,在基础补贴标准((略).5元/亩)的基础上每亩增加(略)元。(略)年结余资金用于当年查缺补漏和流转至下一年耕补发放工作中统筹使用。
(六)补贴程序
1.面积核实、公示
(1)村(社区):(略)
(2)乡镇(街道):(略)
(3)市农业农村局:(略)
2.面积、金额公示发放
(1)村(社区):(略)
(2)乡镇(街道):(略)
(3)市农业农村局:(略)
(4)市财政局:(略)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培训(3月3日-3月(略)日)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略)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略)〕(略)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略)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略)〕1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略)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略)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于3月(略)日前组织开展好镇村组干部的培训工作。要协调广播站或融媒体中心,利用“大喇叭”或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要通过群众会、进村入户、院坝会、赶集天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工作开展过程中,做好相关宣传图片、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
(二)面积核实核减公示(3月(略)日-4月(略)日)
各村(社区)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给乡镇(街道)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无确权信息的农户以实际核实种植的承包地面积为准填写),开展(略)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核减工作表(附件1表),并及时在村级公示栏对核实核减明细表(面积公示清册)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附件1表报各乡镇(街道)复核,各乡镇(街道)复核结束后及时在镇级公示栏对明细表、复核表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镇级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核实核减明细表(面积公示清册)(附件1)、汇总表(附件2)、复核表(附件3)报市农业农村局。村级、镇级公示期间要注意收集公示图片、影像等印证材料,做到信息公平、公正、公开。市农业农村局要牵头组织,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核实核减情况、复核情况等进行抽查,并做好印证资料的收集。
(三)补贴标准核定(5月6日-6月(略)日)
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汇总面积,结合全市耕补资金情况,核定最终补贴标准后,形成请示报告,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四)面积、金额公示(7月(略)日-7月(略)日)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补贴标准对补贴面积、金额进行造册(附件4表),并于7月(略)日前完成村级、镇级张榜公示工作(村级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级公示5天),注意公示的图片、影像等印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补贴发放(原则上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发放到位)
乡镇(街道)面积、金额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发放清册(附件4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由乡镇(街道)自行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导入造册农户清册,乡镇(街道)造册录入完成后,将资金汇总表提交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及时将函、汇总表及相关资料提交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集中统一组织发放到户。
(六)“回头看”及资料收集
各乡镇(街道)在耕补发放过程中、发放完成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发现农户多领、漏领、冒领、未领耕补资金等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收集好相关宣传、培训、公示等印证材料,并装订成册存档,便于备查。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略)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兴义市(略)年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为:(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吴宗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亚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调度耕补发放相关工作事宜。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涉及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合作,协调调度,加强数据核实、报送及补贴发放,推动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征(占)用土地中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数据核实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的土地核减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补贴对象、文件依据、补贴标准等核定工作,督导乡镇(街道)严格审核应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略)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预算执行、指标分解及补贴兑现等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数据复核、上报、系统造册录入等工作。对核实后的数据签字盖章后,及时造册录入财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并上报汇总表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对造册录入系统数据进行审核,经签字盖章后按程序报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杜绝漏发错发现象发生,要及时对补贴对象错误信息进行更新,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好镇、村级干部开展政策宣传培训。要协调广播站或融媒体中心,利用“大喇叭”或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要通过群众会、进村入户、院坝会、赶集天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尽力把信访隐患化解在初始端。
(四)加强监管和督查。市农业农村局要设立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平台,举报电话((略)-(略))。各乡镇(街道)要设立工作咨询窗口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相关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耕补资金用于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单位和个人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面积核实、资金发放情况开展抽查,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开展复核、自查,重点抽查补贴资金是否兑现到户、补贴范围是否应补尽补,补贴清册是否开展两榜公示、补贴程序是否完善、补贴政策是否宣传到位等。
(五)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对在工作中,因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造成资金不能按时发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其他要求
(一)发放账号。按照省、州、市有关文件要求,(略)年耕补账号原则上采用“社会保障卡”统一进行发放。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确保农户及时更换“社会保障卡”,提高耕补发放成功率。
(二)表格填写。“区划地址”栏填写到某乡镇(街道办事处)某村(社区)。
(三)公示要求.在开展面积、金额公示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农户重要个人信息。
六、省级耕补工作经费使用
省级下达兴义市义龙新区耕补工作经费(略).2万元,兴义市可用工作经费(略).(略)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实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制度要求,收集完整的报销资料到市农业农村局实报实销。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