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目前为抵押状态,本次转让已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标的转让价款优先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配合办理解除抵押相关手续。标的照片图片及房产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实际情况请意向方自行现场勘验。 2、标的状态:(略) 3、标的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1)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2)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略) 4、权属变更办理及税费承担:(略)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或未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