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南分公司渑池清能“会盟之光”(河南省区域)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三标段)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项目所在地区:(略)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南分公司渑池清能“会盟之光”(河南省区域)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三标段)E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渑池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规 模:(略)
2.3 标段划分:(略)
2.4 施工地点:(略)
2.5 计划工期:(略)
2.6 招标范围:
2.6.1开展华能渑池会盟之光(略)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资源获取,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资源筛选,负责取得房屋产权证明、与房屋所有者签订房屋使用管理及电费结算等相关协议,负责代招标人完成项目备案、取得供电公司接入意见、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负责编写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可研审查单位审查,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2.6.2勘察设计:(略)
2.6.3设备采购:(略)
2.6.4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略)
2.6.5调试并网(包括并网手续、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
2.6.6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含安全“三同时”、档案验收)和竣工验收)。
2.6.7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2.7招标风险告知:
2.7.1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7.2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不高于(略)元/块/年,租期(略)+5年,如租金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7.3本项目未取得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设定合同生效条件:(略)
2.7.4所有项目实施都必须以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为前提。如果投资决策不通过,则对应区域项目的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7.5考核条款:(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略)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略)
(1)自(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至少1项光伏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等关键页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自(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至少1项光伏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施工范围等关键页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并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
(3)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