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材料,评标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2.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投标时供应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评标时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等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1.根据苏财购〔(略)〕(略)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苏采云系统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发展
4.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4.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等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4.3.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投标人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略)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连云港地区办理地址:(略)
6.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网络上传响应文件,在磋商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响应文件并于开标前完成网上响应文件上传。各供应商须确保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及解密工作;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 3 份完整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纸质与电子标书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标书为准。
7.开评标环节供应商参与交互的人员将一直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供应商自行承担弄虚作假、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8.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
9.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采购文件中不一致,请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材料】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